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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2:37:39

  1. 食药监是属于市场监管局吗
  2. 食药监局改成什么局了
  3. 药监局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一、食药监是属于市场监管局吗

药监局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下属单位。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药监局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下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有几个单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药监局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九)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立项申请,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开展规章的起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规章送审稿报送市场监管总局。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向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总局法制机构。

二、食药监局改成什么局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后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而成的。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管局是干什么的

1、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7、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9、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和危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药监管局的历史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三、药监局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药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