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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由经营许可制转为备案制,是否利好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4-04-02 2:37:50

  1. 食品备案条件有哪些食品备案条件
  2. 婴幼儿配方乳粉算食品吗?
  3.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食品备案条件有哪些食品备案条件

长沙食品预包装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备案条件:

(一)自2021年4月29日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区分是否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二)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纳入备案范围。

(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采集经营范围信息为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此外,如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或通过互联网销售预包装食品还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分别注明。

(四)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备案证的要求?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备案

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企业标准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标注备案号。

第十条备案号

企业标准备案号的编排格式:(上海市国际行政区划(区、县)代码)(四位顺序号)s-(四位年代号)。

第十一条废止

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企业标准更新后,原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公开

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三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过渡期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原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理企业标准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所需要资料:样品,成分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面盖公章){而且营业执照必须有食品相关经营范围}

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整个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1-2个月左右

新食品安全法对备案的要求?

目前国内施行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只要具有品牌和配方就可以按照要求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此前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乳粉企业需要实行配方注册制度。。。

食品备案证和流通许可证一样吗?

食品备案证和流通许可证是不一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食品经营者注册公司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备案证一定要办吗?

不一定

1、之前是预包装行业并且已经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2、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办理备案;

3、预包装食品取得备案后,若增加其它食品项目,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撤销备案。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算食品吗?

不算。婴幼儿配方乳粉归为婴幼儿配方食品一类。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如果对食品分类不清楚的话可以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对于食品分类,食药监总局给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明确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种类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的手续: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